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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調身分 無需犯罪單身公證
发表时间:2010-04-16     来源:世界新闻网


麻州李女士問:

我女兒1998年以B-1簽證身分來美,年內轉F-1學生身分,並在美讀四年大學。她畢業後轉H-1B身分工作至今。

因職業移民排期太長,我於2005年3月以綠卡身分為她申請成年未婚子女親屬移民,當時上報時附有她的H-1B批件,目前已有移民局I-130批文。

2007年7月我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並同移民局聯繫將我女兒親屬移民的排期更改為第一優先。根據排期大概還有九個月左右。

前不久,我們收到全國簽證中心(NVC)寄的電子郵件:要求付費和辦理經濟擔保書。我女兒電話與他們聯繫,他們回答說:無需辦理,因為我女兒是在美國境內。由於是電話回答我們無憑證,我們不放心,特請教如下:

一、是否仍要有所準備,辦理經濟擔保書?我已正退休,經濟實力大不如以前。但我女兒本人有工作有收入,到時可否用我和女兒的銀行共同存款證明和女兒近幾年的報稅表作為經濟擔保。

二、在遞交I-485時,還需要提供女兒的未婚證明和無罪證明嗎?若要,在何處辦理?我們一家三口都在美國生活多年,也有自己的住房。但女兒身分遲遲未能解決,仍是我們一大心病。眼看現有盼頭了,生怕某個環節出錯,鑄成大錯,特來信請教。

答:

因你女兒目前已在美國,不需要走海外領事館移民簽證的渠道,故只需要通知簽證中心(NVC),你女兒準備在美國國內申請調整身分,不需要辦理NVC的手續,如交簽證費,遞交DS-230表格和經濟擔保書等。

排期到後,你女兒可向移民局遞交I-485調整身分的申請。在這個階段,你需要遞交一份I-864經濟擔保書,即使你收入不夠,也應提交這份表格。

你女兒是受益人,如果她的收入滿足兩個條件,可以算作家庭總收入,而不需要副擔保。

這兩個條件是:你女兒移民後繼續從同一來源獲得經濟收入;她目前與你住在一起。

與在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不同,你女兒遞交I-485調整身分申請時,不需要提供單身公證和無犯罪公證。但她將被要求打指模,進行背景調查。

在等待排期期間,你女兒必須在美國保持合法身分,否則不可以在美國國內調整身分。(/鄭毅律師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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