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負遞解令的人士在和美國公民結婚後,往往因為不敢到移民局面談而耽擱婚姻綠卡的申請,現在面臨這種困境的人士有了新的選擇-申請「暫緩遞解」(Stay of Removal)。移民律師苗欣14日表示,這一申請如果批准,可以讓移民局暫緩執行遞解令一年,申請人可以安心前往移民局面談。
苗欣12日出席曼哈坦舉行的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講座時獲得相關資訊,她表示,要申請「暫緩遞解」,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護照,另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I-130收據和批准件以及報稅資料等跟申請相關的文件。另外申請人不能有刑事犯罪紀錄。該申請獲得批准之後,在婚姻移民申請沒有批准之前,還可以延期。
由於這是較新的做法,沒有多少律師試過,因此無法預測申請失敗的後果。另一個風險就是,這樣做等於申請人主動向移民局曝露自己身分,是否會引發遞解也很難判斷。所以苗欣建議民眾想要提交這一申請前,最好諮詢律師,評估風險之後再做決定。
但如果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就可以安心到移民局,因為如果婚姻真實,通過的可能性很大。等到移民申請獲得批准後,再爭取由律師和政府律師將遞解令聯合重新開案,強調申請人被遞解後,為公民配偶及家庭帶來的痛苦,獲得綠卡的機會就會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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