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談到因移民局的疏忽造成的問題,現在再來談一談因申請人犯錯而造成的問題。我們常常看到的有以下幾種情況。有的申請人在填寫表格時出現錯誤。
▋填表錯誤 申請被拒絕
例如,一位男士申請政治庇護,但被法官拒絕並判他遞解出境。後來,在我們的幫助下,其妻子申請政治庇護獲得批准,並幫他申請政治庇護家屬(I-730)。他的I-730批准一年後又申請調整身分,最後順利地拿到綠卡。
當綠卡拿滿五年後,他覺得自己從來沒有離境又一直有報稅,一般英文也還可以對付,申請公民應該很容易。因此,他就找了一家服務社幫他交N-400申請表。沒想到,那家服務社對表格裡的問題填了錯誤的內容。例如,表裡問:你曾經被遞解出境過嗎?你曾經被判遞解出境嗎?服務社都幫他勾「NO」。在面談時,移民官深入問他這兩個問題,他就無法應付了,既聽不懂,又緊張,不知自己回答了些什麼。後來他收到N-400申請的拒絕通知書。拒絕的理由是「有意欺騙移民局」。
這位先生回頭找我們幫忙上訴,要求給予聽證機會。我們建議他寫一份詳細的陳情書與他的上訴申請同時送出。陳情書裡詳細說明為什麼會發生如此的錯誤,並誠懇道歉。我們同時附上以前為他所送的各種表格,裡面都真實呈報了他的「A號碼」以及移民歷史,用以證明他從開始就沒有隱瞞事實的意圖。N-400表格內的錯誤不是他有心造成的。後來,移民局給了他聽證的機會。在律師的幫助之下,他對此作了解釋,N-400裡的錯誤並非他有心造成的。移民官聽後,作了有利於他的判決。
類似的情況很多。例如,一位男士與美國公民在中國結婚,後以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因進入美國時,結婚已滿兩年,所以收到的綠卡是無條件的永久綠卡。入美境後與太太住在紐約州。後來,倆人感情不好,他太太搬去別州。他自己也遷往他州工作。分居一段時間後,倆人決定離婚。他們找了紐約律師從紐約辦理離婚。而離婚判決書上顯示他住在紐約,太太住在別州。
▋問話解釋不清楚 遭拒絕
在拿到綠卡五年後,他找服務社填交N-400申請表,申請入籍。服務社在填寫他的地址記錄時沒有提到他紐約的地址。因此,在公民問話時,移民官問他:為什麼他與前妻都不住在紐約而可以在紐約申請離婚?他的英語程度加上對法律知識的缺乏使得他無法解釋清楚這個問題。移民官拒絕了他的申請。但這位移民官把拒絕理由選為「英語能力不足」。因此,這位先生還可以選擇上訴或是再送申請表。
他選擇再送申請表。因為他已找不到當初幫他辦理離婚的律師,我們只好去法院將他的整套離婚檔案調出來看,在填寫新的申請表時務求一切資料能與離婚檔案裡的訊息相符合。問話通知要求他帶全份的離婚檔案以及稅務資料。這位先生在律師的陪同下向移民官解釋他為何在紐約州辦理離婚,並詳細介紹他的居住地址以及工作地址的歷史。移民官批准他的公民申請。
質疑假結婚 送遞解程式
有的申請人認為自己是真結婚,未做準備就去面談,結果被認為是假結婚,被送入遞解程式。例如,一位先生通過與公民結婚獲得移民簽證來美,並取得有條件的兩年綠卡。轉正申請(I-751)送出去後遲遲沒有消息,因此遞交入籍申請(N-400)。一般情況下,移民官會同時審理I-751和N-400。但這位先生對自己婚姻的問題掉以輕心,一問三不知。移民官一怒之下,拒絕了他的I-751申請,更就別提入籍了。移民局發出起訴狀,將他放進遞解出境程式。被放入遞解出境程式中,申請人可以向法官提出重新審理I-751的請求。但可以預期,移民局律師將會仔細審查他婚姻的真實性。我們已將許多證明婚姻真實性的文件送交出去。申請人不再疏忽,而是作好充足的準備來應付法官和移民局律師的詰問。
職業綠卡 須牢記工作經歷
職業綠卡也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例如,一位男士通過職業移民拿到綠卡。在拿到綠卡一段時間後,他離開申請人(原雇主),並換了好幾個工作。考公民時,他覺得自己英語能力還可以,也記得美國歷史及政治,但沒想到要回頭熟悉一下自己的工作歷史。移民官問到他的工作經驗及歷史時,他講的與他當初拿綠卡時所填的資料可是天差地別。移民官起了疑心,追問下去。他一慌張,說話結結巴巴,讓移民官覺得他從未幫申請人做過一天工作,從而拒絕了他的公民申請。移民官告知,將要調查他的綠卡資格是否存在。
為了這個案件,我們作了上訴,並同時呈交這位先生的陳述書,詳細列出他的工作經驗,並解釋為何他在面談時給予錯誤的回答。
另外,我們也交上他這些年的稅務資料作為證明。後來,移民局給了他聽證機會。在律師的陪同及幫助下,移民官總算瞭解了他的工作歷史,並批准了他的公民申請。
兵役登記 男青少年疏忽不得
青少年男性也面臨兵役登記問題。按規定,持有綠卡的男子於18歲到26歲之間要辦理兵役登記。N-400表格裡有專門一欄詢問此項。若沒有登記,確實是會碰到麻煩。
犯罪紀錄 或成入籍障礙
申請人的犯罪紀錄可能會成為保有綠卡或入籍的障礙。在申請公民時,移民局對有犯罪紀錄的人的衡量可要比綠卡廣泛的多。很多申請人雖然在申請綠卡或保有綠卡的法律規定下依然可以如願,但申請公民時面臨的是完全不同的標準。法律規定,公民申請人需要擁有「良好品德」。有犯罪紀錄的人的移民案件勢必會牽涉到很複雜的法律問題。
面談答問 切忌答非所問
有些申請人英文不是很好,考前靠死記硬背。即使英文程度較高的人,當面對移民官的詰問時,也難免會緊張而答非所問。當移民官要深問時,常會用到移民法或另外的法律領域上的專業用語。例如,為何你有資格不受到超齡的限制?為何你雖有遞解令卻依然有資格調整身分?你當初憑什麼而可以替代用別人的勞工紙?你拿綠卡所憑藉的收養、結婚或離婚的手續合法嗎?你的調整身分憑什麼可以受到245(i)的保護?對這些問題,除非專業人士,多半人往往不知道如何正確回答。
我認為,律師陪同問話雖然不能幫你回答英語及歷史政治等問題,但是在其他的問題上律師可以提供有力的協助。在此提醒各位讀者,切勿在這最重要的一步犯下錯誤,而造成難以處理甚或無可挽救的疏失。如果感到自己不能處理,一定要請有經驗的律師幫忙。(/曹楊親民律師)
连我好美国信息网,版权所有 © 2008-2009 www.05h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