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移民問:
我是於2004年持中國護照,從南美洲的一個國家坐飛機到美國的休士頓,但是我的中國護照是沒有美國入境簽證的,所以我被移民局的官員帶去打手指摸和照相,但是過了十幾分鐘那個移民局官員就放我走。我離開機場就坐車來紐約了,我有A號碼,但是沒有I-94卡。我想請問:現在我的老婆現在是美國公民,她能否為我申請綠卡?我需要離境申請嗎?我應該怎麼做呢?
答:
雖然你被放入境 (Paroled In),但你因為沒有入美簽證,你還是屬於非法入境。按照移民法規定,非法入境的外籍人士即使與美國公民結婚也不能在美調整身分。你若離境,你可能因在美有無身分停留超過360天的紀錄而被罰10年不能再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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