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讀者問﹕
我太太因在母國與單位領導人政見不同,通過申請政治庇護在2004年得到綠卡。我是政庇家屬,因此也同時拿到綠卡。最近,我太太已入籍,我們都已經退休,領取退休金和福利補助,近來因為有事需要經常回國。請問﹕我太太可以持美國護照回母國往返均不受限制,而我仍持庇護家屬的綠卡(AS-7),經常回母國的話會否有風險?如有風險,我太太能否以公民配偶的身分為我申請普通綠卡,再放棄原有的政庇綠卡?如果可以申請普通綠卡,要如何辦理?一般要多長時間才能得到普通綠卡?
答﹕
雖然美國移民法允許外籍人士用不同或多種途徑同時為自己申請綠卡,但不會允許已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在自己的綠卡沒有被政府吊消或自己主動放棄的情況下,為自己用另一種方式再申請綠卡。
儘管我們建議用政庇身分獲得綠卡者不要經常回國,以免在入關時遇到麻煩,但是我們也不大認為他們偶爾回國會遇到多大的困難。總之,希望大家根據自己情況小心行事,既不要「肆無忌憚」,也不要「因噎廢食」。(/陳梅律師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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