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無助的讀者問:我嫁給美國公民,2007年1月來到美國,沒有孩子。婚姻雖沒有達到家暴地步,但雙方均不快樂。2009年7月,我順利得到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沒有面談)。但由於習慣不同,我想離婚。不過,我的父母希望我能忍受數月(我可以在2009年年底入籍),當我成為公民後,申請他們來美國團聚。請問:1、從遞交入籍表到拿到美國護照要多久?2、可以在遞表後立即離婚而又享受三年入籍的規定嗎?3、哪一州入籍案件處理較快?我可以上網以電子方式申請嗎?
答﹕
1、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與美國護照無關。移民局僅簽發入籍公民紙。全國入籍面談的平均時間現在大約為五個月。領到公民紙後,你可以向護照機構、法院或郵局申請美國護照。取得美國護照的時間長短則有季節性,許多人在假期和夏季這段期間申請,所以時間會長些。
2、看來你和你丈夫到底必須一起生活多久才符合三年遞交申請的規則,似乎有些不一致。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常堅持當事人雙方直到入籍考試都要住在一起。因此在遞表後立即離婚不是好主意。此外,法律明確規定在你收到公民紙的時候,你一定仍然要保持你的婚姻。
3、你必須向居住的州申請入籍。根據移民局的統計資料,下列幾州處理入籍申請的時間較快,不超過五個月﹕南卡的查爾斯頓、維爾京群島的夏洛特阿馬利,北卡的夏洛特、羅利,南卡的格里爾,佛羅里達州的海厄利亞、傑克遜維、肯德爾、邁阿密、奧克蘭公園、坦帕市,波多黎各的聖胡安。入籍申請無法電子遞交。(/李亞倫律師主答/溫麗菁助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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