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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中國未婚夫 加入政庇
发表时间:2009-10-25     来源:世界新闻网


艾美讀者問:2007年我以B1簽證來美,來美不久後發現懷孕。因此,我申請宗教庇護來調整身分,目前處於上庭階段。我的孩子在這裡出生,已快兩歲。我跟孩子的父親一直很相愛,但來美之前我們沒有領取結婚證。但無論雙方父母和親人都認可我們的婚姻,孩子的父親經常寄錢給我們。孩子每天喊著要爸爸。

我想知道﹕我的未婚夫可以申請旅遊簽證來看他的孩子嗎?或者有其他方式?一旦我政治庇護獲得批准,可以申請他嗎?我已把他的名字填在我的申請表上,案件是由於宗教信仰,受到公安部門監管,無法取得結婚證。監管期間擔心未婚有孕會被強迫墮胎,逃到美國申請庇護。還有,如果我孩子要回中國一段長時間,要為孩子辦什麼文件及如何辦理?

答﹕

1、如果你沒有註冊結婚,即使你的庇護申請獲得批准,無法申請孩子的父親,除非你能在案件批准前辦好結婚手續。美國不承認當事人一方不在場的代理婚姻。你的未婚夫若能以其他身分來到美國,才有可能解決你的問題。如果辦不到,若有可能你們可以在庇護申請獲得批准前,在第三個國家見面、結婚(你當然須先向你的律師查詢)。

2、因為你的孩子在美國出生,他一般會被視為美國公民,除非中國政府認同他也是中國公民。如果你希望孩子回中國長住,你必須與中國政府解決這個問題。(/李亞倫律師主答/溫麗菁助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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