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讀者問﹕
我母親有綠卡,今年75歲。她於2003年10月回中國後,一直沒有回美。母親回中國照顧我生病的姐姐,姐姐幾年前過世。現在母親想回美國。請問﹕
她已離境超過五年,可以用她原有的綠卡入境美國嗎?如果她在飛機場被移民官員拒絕入境,美國移民局會安排把她以原班飛機送回去嗎?回程機票由誰支付?
我真的很想她回美國跟我們及她的兩個外孫同住,但是她不會說英文,年紀又大。如果她入關被拒,不知道是否有人可以幫忙送她上飛機返回中國。
答﹕
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她的綠卡已失去入境效用。持綠卡居民入境最長要在一年內回來。如果你母親以你姐姐為由提出特殊情況,她要能夠回答你姐姐已在幾年前去世後,為何沒有回美國。
如果她被拒入境,你母親可以要求由移民法庭來判決。這種情況,她很可能允許入境美國﹐但國安局很可能把她的綠卡及護照收走。
另外,如果她在機場放棄她的綠卡,移民官員可以把她送上下一個飛往中國的班機,由美國政府付費,或讓她以探親身份入境在美停留一段短時間。
如果你是美國公民,我建議你重新申請你的母親,這可能是較好的選擇。這份申請在移民局批准後會轉到廣州的美國領事館安排面談,然後再由領事館簽發綠卡。
/李亞倫律師主答 /溫麗菁助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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